寫Java程序的三十個基本規則

(1)類名首字母應該大寫。字段、方法以及對象(句柄)的首字母應小寫。對於所有標識符,其中包含的所有單詞都應緊靠在一起,而且大寫中間單詞的首字母。例如: ThisIsAClassName
 thisIsMethodOrFieldName
若在定義中出現了常數初始化字符,則大寫static final基本類型標識符中的所有字母。這樣便可標誌出它們屬於編譯期的常數。
Java包(Package)屬於一種特殊情況:它們全都是小寫字母,即便中間的單詞亦是如此。對於域名擴展名稱,如com,org,net或者edu等,全部都應小
寫(這也是Java 1.1和Java 1.2的區別之一)。
(2)為了常規用途而創建一個類時,請採取“經典形式”,並包含對下述元素的定義:
 equals()
 hashCode()
 toString()
 clone()(implement Cloneable)
 implement Serializable
(3)對於自己創建的每一個類,都考慮置入一個main(),其中包含了用於測試那個類的代碼。為使用一個項目中的類,我們沒必要刪除測試代碼。若進行了任何形式的改動,可方便地返回測試。這些代碼也可作為如何使用類的一個示例使用。
(4)應將方法設計成簡要的、功能性單元,用它描述和實現一個不連續的類接口部分。理想情況下,方法應簡明扼要。若長度很大,可考慮通過某種方式將其分割成較短的幾個方法。這樣做也便於類內代碼的重複使用(有些時候,方法必須非常大,但它們仍應只做同樣的一件事情)。

(5)設計一個類時,請設身處地為客戶程序員考慮一下(類的使用方法應該是非常明確的)。然後,再設身處地為管理代碼的人考慮一下(預計有可能進行哪些形式的修改,想想用什麼方法可把它們變得更簡單)。
(6)使類盡可能短小精悍,而且只解決一個特定的問題。下面是對類設計的一些建議:
1.一個複雜的開關語句:考慮採用“多形”機制
2.數量眾多的方法涉及到類型差別極大的操作:考慮用幾個類來分別實現
3.許多成員變量在特徵上有很大的差別:考慮使用幾個類。
(7)讓一切東西都盡可能地“私有”——private。可使庫的某一部分“公共化”(一個方法、類或者一個字段等等),就永遠不能把它拿出。若強行拿出,就可能破壞其他人現有的代碼,使他們不得不重新編寫和設計。若隻公佈自己必須公佈的,就可放心大膽地改變其他任何東西。在多線程環境中 ,隱私是特別重要的一個因素——只有private字段才能在非同步使用的情況下受到保護。
(8)謹惕“巨大對象綜合症”。對一些習慣於順序編程思維、且初涉OOP領域的新手,往往喜歡先寫一個順序執行的程序,再把它嵌入一個或兩個巨大的對象裡。根據編程原理,對象表達的應該是應用程序的概念,而非應用程序本身。
(9)若不得已進行一些不太雅觀的編程,至少應該把那些代碼置於一個類的內部。
(10)任何時候只要發現類與類之間結合得非常緊密,就需要考慮是否採用內部類,從而改善編碼及維護工作(參見第14章14.1.2小節的“用內部類改進代碼”)。


(11)盡可能細緻地加上註釋,並用javadoc註釋文檔語法生成自己的程序文檔。
(12)避免使用“魔術數字”,這些數字很難與代碼很好地配合。如以後需要修改它,無疑會成為一場噩夢,因為根本不知道“100”到底是指“數組大小”還是“其他全然不同的東西”。所以,我們應創建一個常數,並為其使用具有說服力的描述性名稱,並在整個程序中都採用常數標識符。這樣可使程序更易理解以及更易維護。
(13)涉及構建器和異常的時候,通常希望重新丟棄在構建器中捕獲的任何異常——如果它造成了那個對象的創建失敗。這樣一來,調用者就不會以為那個對像已正確地創建,從而盲目地繼續。
(14)當客戶程序員用完對像以後,若你的類要求進行任何清除工作,可考慮將清除代碼置於一個良好定義的方法裡,採用類似於cleanup()這樣的名字,明確表明自己的用途。除此以外,可在類內放置一個boolean(布爾)標記,指出對像是否已被清除。在類的finalize()方法裡,請確定對像已被清除,並已丟棄了從RuntimeException繼承的一個類(如果還沒有的話),從而指出一個編程錯誤。在採取像這樣的方案之前,請確定finalize ()能夠在自己的系統中工作(可能需要調用System.runFinalizersonExit(true),從而確保這一行為)。
(15)在一個特定的作用域內,若一個對象必須清除(非由垃圾收集機制處理),請採用下述方法:初始化對象;若成功,則立即進入一個含有finally從句的try塊,開始清除工作。
(16)若在初始化過程中需要覆蓋(取消)finalize(),請記住調用super.finalize()(若Object屬於我們的直接超類,則無此必要)。在對finalize()進行覆蓋的過程中,對super.finalize()的調用應屬於最後一個行動,而不應是第一個行動,這樣可確保在需要基礎類組件的時候它們依然有效。
(17)創建大小固定的對象集合時,請將它們傳輸至一個數組(若準備從一個方法裡返回這個集合,更應如此操作)。這樣一來,我們就可享受到數組在編譯期進行類型檢查的好處。此外,為使用它們,數組的接收者也許並不需要將對象“造型”到數組裡。
(18)盡量使用interfaces,不要使用abstract類。若已知某樣東西準備成為一個基礎類,那麼第一個選擇應是將其變成一個interface(接口)。只有在不得不使用方法定義或者成員變量的時候,才需要將其變成一個abstract(抽象)類。接口主要描述了客戶希望做什麼事情,而一個類則致力於(或允許)具體的實施細節。
(19)在構建器內部,只進行那些將對象設為正確狀態所需的工作。盡可能地避免調用其他方法,因為那些方法可能被其他人覆蓋或取消,從而在構建過程中產生不可預知的結果(參見第7章的詳細說明)。
(20)對像不應只是簡單地容納一些數據;它們的行為也應得到良好的定義。
(21)在現成類的基礎上創建新類時,請首先選擇“新建”或“創作”。只有自己的設計要求必須繼承時,才應考慮這方面的問題。若在本來允許新建的場合使用了繼承,則整個設計會變得沒有必要地複雜。
(22)用繼承及方法覆蓋來表示行為間的差異,而用字段表示狀態間的區別。一個非常極端的例子是通過對不同類的繼承來表示顏色,這是絕對應該避免的:應直接使用一個“顏色”字段。
(23)為避免編程時遇到麻煩,請保證在自己類路徑指到的任何地方,每個名字都僅對應一個類。否則,編譯器可能先找到同名的另一個類,並報告出錯消息。若懷疑自己碰到了類路徑問題,請試試在類路徑的每一個起點,搜索一下同名的.class文件。
(24)在Java 1.1 AWT中使用事件“適配器”時,特別容易碰到一個陷阱。若覆蓋了某個適配器方法,同時拼寫方法沒有特別講究,最後的結果就是新添加一個方法,而不是覆蓋現成方法。然而,由於這樣做是完全合法的,所以不會從編譯器或運行期系統獲得任何出錯提示——只不過代碼的工作就變得不正常了。
(25)用合理的設計方案消除“偽功能”。也就是說,假若只需要創建類的一個對象,就不要提前限制自己使用應用程序,並加上一條“只生成其中一個”註釋。請考慮將其封裝成一個“獨生子”的形式。若在主程序裡有大量散亂的代碼,用於創建自己的對象,請考慮採納一種創造性的方案,將些代碼封裝起來。
 (26)警惕“分析癱瘓”。請記住,無論如何都要提前了解整個項目的狀況,再去考察其中的細節。由於把握了全局,可快速認識自己未知的一些因素,防止在考察細節的時候陷入“死邏輯”中。
 (27)警惕“過早優化”。首先讓它運行起來,再考慮變得更快——但只有在自己必須這樣做、而且經證實在某部分代碼中的確存在一個性能瓶頸的時候,才應進行優化。除非用專門的工具分析瓶頸,否則很有可能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。性能提升的隱含代價是自己的代碼變得難於理解,而且難於維護。
(28)請記住,閱讀代碼的時間比寫代碼的時間多得多。思路清晰的設計可獲得易於理解的程序,但註釋、細緻的解釋以及一些示例往往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。無論對你自己,還是對後來的人,它們都是相當重要的。如對此仍有懷疑,那麼請試想自己試圖從聯機Java文檔裡找出有用信息時碰到的挫折,這樣或許能將你說服。
(29)如認為自己已進行了良好的分析、設計或者實施,那麼請稍微更換一下思維角度。試試邀請一些外來人士——並不一定是專家,但可以是來自本公司其他部門的人。請他們用完全新鮮的眼光考察你的工作,看看是否能找出你一度熟視無睹的問題。採取這種方式,往往能在最適合修改的階段找出一些關鍵性的問題,避免產品發行後再解決問題而造成的金錢及精力方面的損失。
(30)良好的設計能帶來最大的回報。簡言之,對於一個特定的問題,通常會花較長的時間才能找到一種最恰當的解決方案。但一旦找到了正確的方法,以後的工作就輕鬆多了,再也不用經歷數小時、數天或者數月的痛苦掙扎。我們的努力工作會帶來最大的回報(甚至無可估量)。而且由於自己傾注了大量心血,最終獲得一個出色的設計方案,成功的快感也是令人心動的。堅持抵制草草完工的誘惑——那樣做往往得不償失。

This entry was posted in Java, SUN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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